如何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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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请假手续?

上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如何办理离职手续,这一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如何办理请假手续。每个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时,都会涉及例如婚假、产假、病假等请假事宜,可各种假期内工资该如何支付,如何办理请假手续?大家往往并不知晓,所以下面的内容,一定要看。

一、婚假

1、婚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

2、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规定,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7天,即晚婚的劳动者可以享受10天的婚假。

3、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和书面请假申请。

二、产假

1、产假期间,按月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提交《准生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怀孕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三、病假

1、在北京地区,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3、劳动者需要向单位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休假证明的复印件并提交书面病假申请。

四、丧假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经单位批准可以休丧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

2、丧假天数为13天。

3、劳动者需向单位提交户口本等亲属关系证明及直系亲属死亡证明并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五、探亲假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六、事假

1、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

2、具体请假程序及天数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七、年休假

1、劳动者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除正常支付劳动者本人工资外,还应再额外支付200%的工资。

2、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用人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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