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给工作期间晕倒,医药费谁负责?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工作期间晕倒,医药费谁负责?

       感谢您的信任,具体回复如下: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工作岗位因自身原因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在48小时内抢救成功,那么即使存在劳动合同,亦不属于工伤,单位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其次,因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去劳动仲裁要求跟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二倍工资。
       最后,确认了劳动关系之后,可以去社保局稽核科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可以拨打010-638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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