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给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同时要求离职补偿金?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同时要求离职补偿金?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证明加班,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加班的事实,如公司通知、加班内容记录、同事证言等;
3、关于社保少缴问题,可向社保稽核反映补缴社保,具体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详细咨询;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罚款要有依据,如果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
5、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后,不给劳动者一份,可向劳动监察投诉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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