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给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员工不同意搬迁的处理方案咨询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员工不同意搬迁的处理方案咨询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
1.若用人单位与您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地点的,在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补助后,可以变更。
2.若无相关约定,您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对于该情况可能有相关特殊政策,建议前往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进行咨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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