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法律赋予劳动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权,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警察”。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1、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或者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2、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
3、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克扣、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5、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安排劳动者加班后,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
6、劳动者离职时,未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7、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8、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或者违反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侵害女职工权益的。
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以上违法行为后,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附:北京市各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及电话
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良乡西路5号 89367054
通州区劳动监察大队 运河大街9号 81537029
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 石园西路 89445756
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 宣武区永内西街5 号 63044923
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交道口南大街2 7号 64041222
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西直门南小街2 0号 66206193
崇文区劳动监察大队 大都市街南七楼东侧 67074638
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 宣武区自新路2 4号 83975495
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东直门外霄云路3 4号 64678220
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 北四环中路2 7 5 号 82071188-8501
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 丰台镇东安街3 条1号 63812540
石景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杨庄西口 68864661
门头沟区劳动监察大队 新桥南大街1 3 号 69831534
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良乡西路5号 89367054
通州区劳动监察大队 运河大街9号 81537029
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 石园西路 89445756
昌平区劳动监察大队 政府街1号 69744520
延庆县劳动监察大队 高塔街8 0号 69101155
怀柔区劳动监察大队 迎宾中路2 1 号 69641730
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 黄村镇兴丰大街5号 69290313
密云县劳动监察大队 新西路3 2 号甲 69041504
平谷区劳动监察大队 府前西街9号 8998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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