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就不能做老本行了呢?

通过致诚律师

劳动合同解除后,怎么就不能做老本行了呢?


有时你凭着优秀的技能,得到单位的器重而担任了高层管理职务。但由于在单位改革思路上与其他人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而踌躇莫展,思虑再三后决定辞职。在取得单位同意后却被告知不得从事与原行业相关的工作,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此时你可以拒绝吗?或者你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什么是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24条对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人员作了规定,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也作了列举性的规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叫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竞业避止,它是同业竞争中的一种约定,是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俗地说就是你如果在某单位掌握了它的商业秘密,则你在离开该单位后一段时间内不能自己或到与原工作相关的单位从事与原工作相关的职位。劳动者需要明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不是任何职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懂事、监事、经理(厂长)、财物负责人等就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如工程师、技术总监、技师等也可以成为对象。(3)其他对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能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如解除单位技术秘密、秘密商业信息的普工员工。仅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


第二 竞业限制协议由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

这表明有关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应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可由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


第三 竞业限制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那就是无效的。这里要注意,此处的法律法规不仅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也可以是地方性法规


第四 合法的竞业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反规定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是约定的竞业限制是受法律制约的,用人单位不可以无条件约定竞业限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竞业限制的事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他们在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法对此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它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采用条款的形式予以约定,也可以在专门的保密协议中约定。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竞业限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一定的就业机会,如果不给劳动者在经济上进行补偿则显失公平。

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额不得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三,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有规定的方式和期限

为了能让劳动者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不至于降低生活水平,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期限与竞业期限一致,也就是劳动者被要求竞业限制多久,用人单位就要相应地支付多久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该期限不得超过2年,具体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规定。

随着竞争的加剧,人才流动的加快,各类用人单位往往都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劳动者只有了解相关法律,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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