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身份证“借”出的麻烦

通过致诚律师

出借身份证“借”出的麻烦

梁丽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满怀热情只身来到北京,通过重重选拨应聘到一家公司,这个公司的老板很欣赏梁丽的为人和才华,于是直接让其做总经理助理。2014年2月,该公司总经理李某对梁丽说,公司现在需要在外另租一套房子,但是出于某种原因,不方便公司来承租,李某本人也不行,希望能以梁丽的身份来办理此事。梁丽原本就对公司直接提拔自己做总经理助理十分感激,觉得只是用自己的名义租套房子,不是什么大事,因此当场就答应了下来,随后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与出租人田某签订了《公寓租赁协议》。该协议约定,每个月的房租为10800元,租期五年,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签订完协议之后,公司将第一笔租金129600元转到李某的个人账户上,李某随即将该笔款项转到梁丽的个人账户上。从表上看,该笔房屋租金是由梁丽打给出租人田某,但实际上房屋租金是由梁丽的单位支付的。

2014年12月,梁丽在工作将近一年后,对公司内部明争暗斗的环境感到厌倦提出了离职。2015年2月,出租人田某催促梁丽交房租,此事本与她无关,但因为是自己签的协议,梁丽只好与总经理李某联系,提醒其交房租,同时也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让公司另寻他人。但不凑巧的是,李某此时因公出国,没有在国内,无法联系到他。这事就拖到了8月份,田某多次催促拿不到房租,就将梁丽告上了法庭。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梁丽心慌了:这要是让自己承担十几万的债务可咋办?在亲戚的帮助下,她找到了北京致诚公益求助律师。

援助律师受理了她的案件后,了解到梁丽是来自农村,家里还有一个弟弟,父母都是务农的庄稼人,为她筹集上大学的费用都是牙缝里挤出来的。梁丽用自己的身份证代公司签订租赁协议虽然太冒失,但总归这笔钱是不该她承担的。律师多次找到梁丽之前的公司,但总经理李某一直没有回国。律师又到租赁的房屋进行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仍然在此办公,看到这个情况,律师心里有底了,公司正在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以及给梁丽打款的事实,就能证明梁丽不过只是代公司租赁房屋,梁丽只是“出租”了自己的身份证。律师就安慰梁丽让她不要太担心,并且随后与公司的律师取得了联系,试图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并且希望能一并解决梁丽与田某的租赁合同一事。但对方律师并没有直接答复,而只是告知要与公司商量。没有得到肯定的回答,梁丽依旧忧心忡忡,要是法院真的判决自己给田某支付十几万的房租可怎么办?案件开庭审理时,田某理直气壮的要求梁丽支付拖欠的房租以及相应的赔偿,援助律师则拿出了公司给梁丽打款的记录、该房屋内公司员工办公的照片以及与对方律师交涉时的录音,证明真正的承租人是公司而非梁丽。法官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判决双方解除《公寓租赁协议》,要求梁丽及时腾退房屋,不再支付房租。尚未支付的房租由田某另行起诉公司。拿到判决书后,梁丽心头的包袱总算放下了。

律师提醒:

身份证是识别身份的重要证件,身份证号不要轻易告知他人,签订与自身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应仔细核实合同的内容。出借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签租房合同,或者帮别人办理信用卡,都是风险极大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如果对方失信不偿还债务,自己不仅可能替人还债,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被上黑名单,严重影响到将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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