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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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多劳动者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清楚,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终身制合同吗?这期我们和大家探讨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也并不表示劳动合同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终止。

二、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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