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已找的甲说需要用人,然后甲找的我,甲说三百五一天,干了有六十几天,工资也是甲给算的,目前还欠两千,找甲,说已没给他,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找谁要这个钱?
您好,如果您之前的工资是甲在结算支付,那您可以继续找甲,如果您工资是甲在记账由乙直接结算,那么继续找乙,如果您无法区分,那么建议两者一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