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18年9月19日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劳动仲裁时效

你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之规定。
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劳动者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实践中,签订劳动合同时,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效开始计算。
(2)仲裁时效的中断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1.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本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指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2.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本条第二款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3)仲裁时效的中止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1.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仲裁时效的中止是因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才发生的,因而发生仲裁时效中止的事由应是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无法预知的客观障碍。本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这里的“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不可抗力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如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2.仲裁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此,在发生仲裁时效中止时,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仍然有效,而仅是将时效中止的时间不计人仲裁时效期间,也就是将时效中止前后时效进行的时间合并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4)综上所述,因当事人在国外不能回国不属于法定中止和中断事由。
(5)在仲裁程序中首先公司必须主动行使时效抗辩权,提出时效抗辩,其次公司没有提出的话仲裁机构不得主动适用,即不能再主动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对仲裁申请不予受理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社保问题

你好:
社保缴纳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另外,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社保仲裁

您好:
(1)公司没有缴纳社保,需要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2)劳动仲裁不受理关于社保补缴仲裁请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社保仲裁

您好:
(1)公司没有缴纳社保,需要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2)劳动仲裁不受理关于社保补缴仲裁请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农民工工资问题

你好:
(1)需要知道老板的个人信息,比如名字、电话,住址等。
(2)向工地所在地的法院或老板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3)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比如欠条,身份证复印件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是指拿到手的,还是扣社保之前的金额?

你好,
(1)目前,在实践中,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是指扣社保之前的金额。
(2)至于社保的基数问题,不属于法律咨询,需要向社保部门咨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到底什么才是证据

你好,
(1)以前同事帮写的证明,和以前同事微信聊天的截屏,公司发给老员工荣誉证书,这些是证据,只是证明力没有那么强。
(2)如果以前同事能出庭作证,同时可以证明其先于你入职,那么证明力会大大加强。
(3)每个案件不同,有力的证据只能就某个案件而言,而非适用所有案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单位发取暖费,给不给休病假的职工?

你好:
(1)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京仲委函〔2002〕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度冬季供暖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118号,以下简称《供暖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是“供暖费” 问题,与《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取暖补贴”不属同一概念。因国家现行劳动法规及政策中并未明确规定“供暖费”属于福利范畴,故依据《条例》第二条(二)项之规定,因缴纳或报销供暖费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类争议不予受理。
(2)因缴纳或报销供暖费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不属于我们的咨询范围。
(3)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拖欠农民工工资

没有具体内容,无法咨询。

通过致诚律师

回答给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办理失业保险领取和经济赔偿金事宜

您好:
(1)公司拖欠工资,应尽快去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如果目前在职,可以随时主张拖欠的工资,如果离职,在离职一年内主张工资。
(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