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对农民工利好的三个消息:
一、将逐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农民工将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自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政府将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二、完善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积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健全举报投诉制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
三、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在接受教育、评优选先进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